緬北白家罪行滔天


  犯罪園區

  自行修建或合作開發41個大型犯罪園區,表面為「科技園」「賓館」,實為詐騙窩點。

  跨境電詐

  針對中國境內公民實施大規模詐騙活動,涉詐案件3.1萬餘起,涉詐資金超106億元。

  開設賭場

  在園區內大規模組織賭博活動,涉賭資金超180億元,合計涉賭詐資金達290餘億元。

  暴力酷刑

  對園區內人員實施系統性暴力控制與懲罰,包括體罰、斷水斷糧到拔指甲、剁手指等。

  故意殺人

  因業績不達標、試圖逃跑等原因致人死亡或重傷,造成6名中國公民死亡、1人自殺、多人受傷。

  綁架敲詐

  以高薪誘騙、偷渡拐賣等方式控制受害者,並實施人身控制與經濟勒索,通過罰款不斷抬高「贖身費」。

  強迫賣淫

  設立專門場所強迫中國籍婦女賣淫,要求服務滿1年或繳納3萬元至8萬元「路費」方可離開。

  毒品犯罪

  大規模製造、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白應倉夥同他人製造並販賣毒品約11噸。

  偷越國境

  誘騙中國公民偷渡至緬北,通過「拉人組」等專門團隊,利用熟人關係實施誘騙。

  大公報記者趙一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