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涉港「決議」荒謬無恥
黃錦良 全國人大代表 立法會議員
總部設在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議會,近日通過了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和報告,罔顧事實、顛倒黑白,污衊香港「一國兩制」和實施的國安法律,干預「黎智英案」審理,抹黑特區民主法治狀況,叫囂對港制裁。歐洲議會如此這般肆無忌憚,踐踏國際關係準則、干涉中國內政,無視香港社會發展現實,不尊重社會法治,已非首次。其粗暴無理行徑,引發香港社會強烈不滿和憤怒,譴責抗議之聲不絕。
香港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由憲法和基本法構成,實行「一國兩制」確保香港持續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香港要保持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獲得多元發展,必須要有穩定的社會環境,不能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需要承擔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社會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五年多來,香港社會凝聚共識,上下一心,落實香港國安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加上其他本地相關法律,形成了國安法律體系。在這個法律體系和執行機制下,香港結束了「國安不設防」狀況,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國安法律維護港人權益
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主權範疇。每個國家都注重國家安全,制定法律加以維護,不希望留有空白和漏洞,歐盟各國亦不例外,怎麼對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對特區政府落實憲制責任、築牢國家安全屏障,就說三道四?說穿了,就是雙重標準,就是希望香港回到「不設防」年代,妄圖渾水摸魚,達到其「以港遏華」的政治目的。
歐洲議會的政客應該知道,維護國家安全與民主、自由和人權並沒有必然的矛盾。社會穩定和發展了,這些基本權利才能得到根本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法律實踐和社會現實,使愈來愈多香港居民清楚認識到,「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不僅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更是香港保持繁榮穩定的基石。制定和實施國安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能夠保障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利益、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黎智英案彰顯法治精神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之一,也是香港居民引以為傲的精神。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法治的基本原則。香港高等法院對黎智英案作出有罪判決。由高院原訟法庭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裁定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全部罪名成立。黎智英案嚴格依照法律,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審訊程序下進行,歷時156天,裁決理據長達855頁,充分彰顯了法律正義和法治精神,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
歐洲議會的政客,必須正視中國崛起和香港由治及興的現實,不干涉中國內政,尊重香港法治精神,摒棄偏見、傲慢和舊思維。香港穩定繁榮,不僅香港居民受益,亦有利於中國發展,對歐盟各方面利益也都百利而無一害。作為歐盟的監督、諮詢和立法機構,歐洲議會應該積極推動中歐關係相向而行,而不是惡意炮製所謂涉港議案,做出荒謬無恥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