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點滴】試用期要供強積金?
在社交平台不時有網民討論新入職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安排,其中更有人誤稱大多數公司,都不會為入職未滿3個月、尚未通過試用期的員工供強積金。新入職僱員通常有試用期,一般為期三至六個月,但試用期並不是僱主須否供款指標。
受僱滿60日須按時供款
事實上,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年滿18歲至64歲全職及兼職僱員,僱主均須在他們受僱首60日內,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在受僱滿60日後按時供款。所指的60日是僱主與僱員維持僱傭關係的時間,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都包括在內,而非僱員實際工作日數。
僱主應在僱員受僱滿60日所在月份完結後下一個供款日,即每個月10日或之前供款;供款額由僱員受僱首日開始計算。僱員則享免供款期,無須為僱用期首30日及隨後首個不完整糧期供款。
例如阿金1月16日入職,糧期為每月1日至最後一日。他在1月16日至2月14日(受僱首30日)及2月15日至28日(首個不完整糧期供款)無須供款。供款將由3月1日開始計算。
僱主須在3月16日或之前(受僱首60日內)為阿金登記參加強積金;首次供款期為4月10日或之前(滿60日後下一個月的第10日)。
(逢周五、隔周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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