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眼/香港司法獨立 不容外力干擾「支聯會」案\陳曉峰
香港是法治社會,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應由法院依照法律及證據公平審判;香港法院的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社會各界應尊重司法程序,不應在審訊期間直接評論案情,更不應以政治立場干預司法獨立。
第一,支持法院依法審判,是維護法治的應有之義。法庭已就程序性申請作出裁決,並明確指出法庭只會根據證據和法律原則處理爭議。這正正反映香港司法制度一貫做法:程序先行、依法裁斷、理由公開。對法律界而言,司法機關在公開透明的程序下處理爭議,是社會信心的重要來源;對整體社會而言,尊重法庭裁決與審訊秩序,是維持法治權威的根本。
第二,香港國安法在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同時,也明確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香港的刑事審訊制度有一套成熟的保障,包括無罪推定、獲得法律代表的權利、在法律面前平等、檢控機關的舉證責任,以及由獨立司法機構作出裁判等。任何案件的定罪與否,都必須建基於可接納的證據及適用的法律,而不是建基於外界的揣測、立場或情緒。
第三,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權利自由並不對立,關鍵在於依法行使權力與依法受監督。國家安全是社會繁榮穩定的底線。沒有安全,就難以談發展、談民生、談自由。另一方面,香港作為普通法地區,對權利的保障必須落在法律與程序之中,由法院在個案中按法律標準作出判斷。社會若把法庭程序變成政治角力場,只會損害司法公信力,亦不利於任何一方在法律框架內獲得公平對待。
第四,對於審訊中及審訊前的公共討論,我呼籲各界把握分寸、守住底線。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外界應避免以任何形式向法庭施壓,亦應避免散播未經核實的資訊。尊重司法獨立,不是口號,而是具體地尊重法庭正在進行的程序:讓控辯雙方在法庭內充分陳詞舉證,讓法官按法律作出裁決。這才是對當事人權利最實在的保障,也是對香港法治最有力的支持。
無人能凌駕法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日前在法律年度開啟禮演辭中表示,香港的《基本法》、一般法律以及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均保證法院公正獨立,和人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它們同時要求法庭判決必須基於審訊中的證據和法律論據,而非任何外在因素或公眾壓力。香港的法治堅韌、穩固不衰,沒有人能凌駕法律。「至於不時針對我們法官實施制裁的威脅,無論以什麼名目粉飾,明顯地它們實質是以有悖法治的方式企圖干預司法獨立。威脅恐嚇無異於貪腐賄賂,兩者實際上是一體兩面,都是破壞公義的手段,不容於文明法治社會。」
面對香港國安法相關案件,香港社會需要的是更堅定的法治共識: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嚴格依照法律、依照程序、依照證據審理;任何人都不應凌駕法律,也不應被輿論定罪或開脫。我支持法院依法審判,亦相信香港司法機關會一如以往,公正、專業、無畏無偏地處理案件,讓法律回歸法律,讓公義在程序中得到彰顯。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