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三層機制批大型項目

  北都圖則審批時間縮至45天 加強內部監察隨時介入

  北部都會區等多項大型發展項目未來幾年陸續上馬,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於網誌指,將精簡發展管制程序,就發展流程關鍵審批程序制定新措施,該局轄下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均設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加強內部監察,倘過程有問題未解決,由高層適時介入,加快大型項目審批程序,避免涉及部門持不同意見而未能適時審批,並與業界溝通收集意見,務求令發展程序更順暢。規劃署目標至少八成按新機制處理項目於6個月內完成審議。北都項目一般圖則審批時間由60天縮至45天。

  甯漢豪指,新措施將全港適用,包括北部都會區和北都區以外發展項目,屋宇署亦會針對北都區項目,將一般圖則審批時間由60天縮短至45天。

  涵規劃地政建築關鍵審批階段

  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指,新制定的內部監察和高層介入機制涵蓋規劃、地政、建築三個關鍵審批階段,新措施下發展局轄下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均會就審批程序設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除上述三部門,大型發展項目亦涉及其他部門如運輸署、消防處、環保署、路政署等部門審批,發展局要求部門在期限內提供意見、解決分歧和請示高層介入,並聯同不同部門緊密合作。

  至於部門未能解決的個案,會上呈至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與北都項目相關申請,會上呈至北部都會區專案監督辦公室;北都以外項目,將上呈至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處理。

  新措施下,屋宇署審批全港適用項目流程會設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第一層由屋宇署首長級第一級人員統籌及協調各部門意見,按需要聯同部門代表共商審批事宜,倘未能解決個案將轉介第二層,由屋宇署助理署長級人員介入磋商解決方案,倘未解決則交由第三層,由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集中處理。屋宇署目標是至少有八成適用項目,在不涉重大規劃、土地或消防安全問題前提下,能在首次或第二次提交圖則時獲批。

  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同設三層機制,其中地政總署機制套用於各類土地交易申請。在第三層的監察和介入機制下,發展局兩個小組會定期舉行會議,處理個案和監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