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局縱橫】關注單車在非專用單車徑行駛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

  香港警務處已加強針對行人和乘客有關道路安全的執法行動,包括對在非行人過路線或正確燈號危險橫過馬路的途人、未在專營小巴座位繫上安全帶的乘客、未為幼童乘客安排專屬孩童座位連安全帶的私家車司機進行票控,反映了香港警務處提升道路安全意識的決心。

  筆者也留意到,在各區的行人路上、行人專用區、行人天橋、行人隧道和連接港鐵的升降機內,日夜均有單車騎手在未有下車的情況下高速行駛,未有顧及其他途人(尤其孩童)的安全,騎手在未有響起單車鈴聲時,便在行人身旁飛快擦身而過,騎手在晚上更未有開着照明燈光的情況下在行人路穿插,險象環生,個別騎手除了是居民,更有外賣員和疑似單車運動愛好者,但未有遵守交通規則和道路使用者禮儀。

  要知道,普通的單車時速可達每小時20公里,若把行人撞倒,行人和騎手均隨時頭破血流。除了騎手須自律自覺提升安全意識外,政府場地宜加強執法,並豎立標誌提示單車騎手須下車。屋苑管理者同樣宜張貼告示,對單車騎手作出提醒,同時限制騎手駕乘單車進出屋苑範圍。

  其實,單車騎手除了應該只在指定的單車徑上踏單車外,不宜在馬路逆線行駛或衝燈,更不應在行人路上橫衝直撞,或向前衝卻頭往後望,罔顧途人安全。此外,在有暗斜的路面下坡時,騎手應該提早減速和主動下車推着單車,注意道路安全,顧及他人。除此以外,更常見有單車車主把單車強行停泊在途人必經之處並上鎖,阻塞通道。警方須加強對違例單車騎手進行執法,並加強向單車騎手宣傳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