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庭提14項建議

  2012年南丫海難導致39人遇難,死因庭裁判官周慧珠昨續就死因研訊聚焦的6項議題中餘下的5項作出裁決,指要求海事處每年核對圖則及修正結構問題「是不可行、不切實際」,又指海難反映海事處內部系統性缺失,並對海事處、船廠、港燈等研訊各方提出多達14項建議。

  周官認為海難反映海事處內部系統性缺失,這缺失並非需否裝水密門,而是無人發現水密門沒被安裝,反映海事處作為監管機構的不足。「南丫四號」設計標準及當年規管要求是「一艙進水不沉」,周官引述獨立調查專家報告強調,儘管缺少水密門加快「南丫四號」沉沒,但最終下沉是因被撞穿了兩艙。

  證人證詞矛盾 建議律政司跟進

  周官批評海事處時任驗船主任梁維學於死因研訊指自己在1996年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則,亦沒參與審批圖則。不過他在獨立調查委員會中不但詳細解釋「船總長度一成」規則,更確認在1996年有參與審核「南丫四號」傾斜測試及穩定性計算書等,明言作為驗船主任職責包括審核圖則及計算穩定性等。由於兩者證詞存顯著矛盾,建議交律政司跟進。

  周官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要求海事處須與船廠等持份者保持定期溝通,確保對法規有清晰理解;實施申報系統,要求船東驗船前確認有否任何改動;持續檢討海員工時和休息安排等。針對船廠則建議船舶建造審批後進行任何改動須通知海事處;為建造中船舶採用正式的「檢查與測試計算」,列明所須檢查和測試項目等。

  最後周官向罹難者家屬表達深切慰問,希望各方在痛失39條人命後能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