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未頒關稅案裁決 白宮已備4條款重啟措施


  香港文匯報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周二(1月20日)未就美國總統特朗普徵收對等關稅政策合法性頒布裁決。美國貿易代表格利爾日前受訪稱,即使裁決不利於特朗普,白宮也會迅速尋找其他法律條款,作為支持關稅措施的法律依據,宣稱至少4個法律條款符合要求。

  格利爾稱,多名貿易顧問已為特朗普提供各類選項,以便特朗普維持對等關稅。格利爾解釋,特朗普依然可以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第232條、第122條以及第338條,作為維繫關稅政策的法律條款。其中第232條涉及美國國家安全法規,第122條有關國際收支法,第388條允許美國在「受到他國歧視」時做出反應,第301條更是特朗普首個任期內,悍然對華發起關稅戰的所謂法律依據。

  如特朗普獲勝權力將大增

  不過《紐約時報》指出,特朗普是次援引1977年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繞過國會審議程序宣布對等關稅。最高法院去年聆訊期間,多名大法官都對特朗普是否有權單方面實施大規模關稅措施表示質疑。

  美媒分析,如果最高法院日後推翻早前裁決結果,判定美國總統可以依照IEEPA徵收關稅,等於更寬泛地解釋IEEPA的權利,意味白宮日後不但更容易揮舞關稅大棒針對他國,也可能將更多各類稅收當作政治工具,大幅擴張行政部門的權力。

  美國杜克大學國際法教授邁爾指出,是次案件核心在於IEEPA不但適用於進口,還授權總統規範進口、出口、銷售、使用、持有等經濟活動,意味其日後可能涵蓋銷售稅、房產稅等其他稅收:「案件爭議焦點在於總統是否有權規範美國的進口行為,如果最高法院支持特朗普政府的主張,恐意味總統日後可動用其他稅收,宣稱將其用於規範各類經濟行為。」

  邁爾在裁決前警告:「如果總統能靠一部未提及『稅』的法律來課稅。我們會陷入被動:在文字寬泛的法規支撐下,總統幾乎不會認為自己的行動受到任何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