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條例昨生效 專家:有留空間作出合理辯解 議員倡政府加強向業界提供培訓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昨日(20日)正式生效,《條例》規定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和醫療衞生界的25類指明專業人員,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盡快舉報。任何指明專業人員若違反《條例》下作出強制舉報的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個月。《條例》同時為指明專業人員提供保障,禁止任何人故意阻止或阻礙任何指明專業人員作出舉報,或披露作出舉報的指明專業人員的身份。有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指出,特區政府已提供足夠培訓及指南等,相信業界已做足準備;即使心理虐待有時較難辨識,但《條例》留有空間讓專業人員作出合理辯解,不用過於擔心。
●香港文匯報記者 費小燁
經過18個月過渡期,《條例》昨日正式生效。為提高公眾對新法例的認識,警務處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聯同勞工及福利局昨日安排宣傳車走訪新界北區及荃灣區,展開社區宣傳活動。
活動期間,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兒童)李敬樂、荃灣區撲滅罪行委員會主席羅少傑及刑事支援科總警司余鎧均向市民講解法例重點,包括哪些專業人員須履行強制舉報責任、「嚴重傷害」的定義、如何識別虐待兒童情況,以及舉報機制等。人員亦透過互動遊戲,加深市民對保護兒童重要性的認識。
《條例》下的嚴重傷害定義包括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侵犯及疏忽照顧等類別。《條例》設有免責辯護,包括已就相同傷害或風險作出舉報,真誠合理相信另一名專業人員已作出舉報,或延誤舉報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為應對《條例》生效後可能會增加的舉報虐兒個案,特區政府早前已新增兩間留宿幼兒中心,每年可額外為逾380名幼兒提供緊急住宿照顧服務。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昨日表示,《條例》的生效為兒童編織全面而有效的保護網,標誌着香港在保護兒童工作方面的重要里程。
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臨床醫學學院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床教授葉柏強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過去一直照顧兒童的醫、社、教職員,當發現有懷疑虐兒個案時都有既定機制轉介至社署及警方等相關部門,一直行之有效,相信《條例》的實施不會對他們帶來太大影響。至於過去較少參與處理照顧兒童個案的指明專業人員,特區政府在《條例》實施前已提供相關培訓,且制定了指南,亦有網上平台可跟着流程處理,相信亦問題不大。
舉報短期料增 長遠會下跌
他續說,有時心理(包括精神上)虐待的確較難辨識,「例如視光師等或只接觸兒童短短數分鐘而難以察覺」,但《條例》已留有空間,相信有關情況或已屬合理辯解,不用過於擔心。他並相信,《條例》實施後短時間內或因專業人員加強警覺性而令舉報虐兒個案上升,但相信長遠會下跌。
幼稚園校長林翠玲表示,全體教師已完成培訓,會更謹慎處理懷疑虐兒個案,「小孩還小未必懂說,老師向來都會在他們進入校園時由頭看到腳,觀察其情緒及身體有否受傷。《條例》生效後,更會金睛火眼留意小孩。」
促政府早完善配套
民建聯福利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植潔鈴指出,《條例》生效是加強兒童保護的關鍵一步,但制度要真正發揮作用,關鍵不只在於「有法例、有刑責」,而是在於前線人員是否有清晰準則可以遵循。她期望特區政府加強向業界提供培訓,包括增設更多針對前線的實務課程以提升辨識風險與處理個案能力;加強與兒童溝通、情緒調節及危機介入等專業訓練;以及強化跨部門協作流程,令舉報後跟進更快、更清晰、更有效等。
她又促請政府及早準備,完善配套及人手配置,特別是妥善為懷疑受虐兒童提供充足的暫宿照顧服務,確保他們能在安全、適切的環境中獲得臨時安置,並在事發後得到完善醫療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