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案倘輸 白宮可遵4條款重啟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或最快於當地時間周二(1月20日),就總統特朗普徵收對等關稅政策合法性頒布裁決。美國貿易代表格利爾日前受訪稱,即使裁決不利於特朗普,白宮也會迅速尋找其他法律條款,作為支持關稅措施的法律依據,宣稱至少4個法律條款符合要求。

  格利爾稱,多名貿易顧問已為特朗普提供各類選項,以便特朗普維持對等關稅。格利爾解釋,特朗普依然可以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第232條、第122條以及第338條,作為維繫關稅政策的法律條款。其中第232條涉及美國國家安全法規,第122條有關國際收支法,第388條允許美國在「受到他國歧視」時做出反應,第301條更是特朗普首個任期內,悍然對華發起關稅戰的所謂法律依據。不過《紐約時報》指出,特朗普是次援引1977年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繞過國會審議程序宣布對等關稅。最高法院去年聆訊期間,多名大法官都表示質疑。

  美媒分析,如最高法院推翻早前裁決結果,判定美國總統可依IEEPA徵收關稅,等於更寬泛地解釋IEEPA的權利,意味白宮日後不但更容易揮舞關稅大棒針對他國,也可能將更多各類稅收當作政治工具,大幅擴張行政部門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