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例生效 涵蓋25類人員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昨日(20日)正式生效,《條例》規定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和醫療衞生界等25類指明專業人員,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盡快舉報。任何指明專業人員若違反《條例》下的強制舉報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個月。《條例》同時為指明專業人員提供保障,禁止任何人故意阻止或阻礙任何指明專業人員作出舉報,或披露作出舉報的指明專業人員的身份。

  經過18個月過渡期,《條例》昨日正式生效。為應對《條例》生效後可能會增加的舉報虐兒個案,特區政府早前已新增兩間留宿幼兒中心,每年可為額外逾380名幼兒提供緊急住宿照顧服務。

  為提高公眾對新法例的認識,警務處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聯同勞工及福利局,昨日安排宣傳車走訪新界北區及荃灣區,展開社區宣傳活動。活動期間,人員向市民講解法例重點,包括哪些專業人員須履行強制舉報責任、「嚴重傷害」的定義、如何識別虐待兒童情況以及舉報機制等,又透過互動遊戲,加深市民對保護兒童重要性的認識。

  議員倡政府加強業界培訓

  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臨床醫學學院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床教授葉柏強表示,特區政府已提供足夠培訓及指南等,相信業界已做足準備;即使心理虐待有時較難辨識,但《條例》留有空間讓專業人員作出合理辯解,不用過於擔心。

  立法會議員植潔鈴指出,關鍵不只在於「有法例、有刑責」,而是前線人員是否有清晰準則可以遵循,期望政府加強向業界提供培訓,包括增設更多針對前線的實務課程提升辨識風險與處理個案能力;加強與兒童溝通、情緒調節及危機介入等專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