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提速審批四類私人項目

  為推動發展速度,發展局昨公布加快審批大型私人發展項目,新措施適用於500伙或以上住宅、樓面達10萬平方米或以上商業發展項目、產業用地建造等,以及其他具策略意義或獲政策支持需快速處理的項目,合共4類私人發展項目。發展局指新措施適用於全港,包括北部都會區和北都以外發展項目,新制定的內部監察和高層介入機制,將涵蓋整個發展流程的規劃、地政、建築三大關鍵審批階段。

  發展局昨在社交平台表示,日前向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的精簡發展管制聯合小組委員會介紹有關發展流程中的關鍵審批程序新措施,與會業界代表表示支持。

  有關措施的重點包括加強期限管理,就上述關鍵審批程序訂定明確內部期限,要求部門在期限內提供意見、解決分歧和請示高層介入。就未能在部門層面解決的個案,北都項目將上呈到新成立、由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主持的北都專案監督辦公室(北都專案辦);而非北都項目將上呈到由發展局副局長主持的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督導小組)。專案辦和督導小組會定期舉行會議,處理個案和監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