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息相關】按保聯名人置業有限制
王美鳳 中原按揭董事總經理
若申請按揭保險計劃,物業須為自住用途,此乃基本準則,但對於自住的要求,在一些個別情況下兩家按保公司有可能有不同做法。同樣以例子說明,陳先生家人最近入市購置單位並申請高成數按保上會,但基於入息證明不足,找來陳先生作為擔保人,最終銀行及按保公司成功批出按揭,但條件是陳生須成為聯名借款人而非擔保人,而陳生亦須聲明單位是作為自住。按保公司提出此條件主要是基於陳生家入的入息水平偏低,除了未符合供款入息比率要求,亦未足以應付每月供款,故此要求陳生亦需承擔借款人的責任。
然而,這個批核條件變相限制了陳先生未來申請按保置業之打算。近月樓市回暖向好,陳生自身亦希望上車添置新居自住,儘管陳生是首次置業作自用,並且固定收入,符合九成按保基本條件,但若由同一按保公司審批,由於陳生作為上述個案的聯名借款人並已聲明單位自用,再購置新物業自用便有所抵觸,因自用的主要居所不應有兩個,故此除非陳生家人可轉換聯名借款人,又或補回首期將按揭成數降回至七成,否則按保公司不會向陳生批出九成按揭。而在另一個相類個案中,另一家按保公司則未有加設擔保人須成為聯名借款人以及單位需用作自住之要求,故此擔保人若有自身需要再申請按保上會,便無需受限於有關要求。
不能自行選擇按保公司
目前按證保險公司(HKMC)是市場上主要按保公司,而有部分銀行亦同時夥拍昆士蘭按保公司(QBE)提供按保,有關銀行一般是交替選用兩家按保公司;而按保申請人需留意他們並非可自行選擇哪家按保公司。然而,按揭轉介公司在了解借款人之個案及需要後,可盡量因應借款人情況建議選擇哪家銀行並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