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法下月實施 加大防控洗錢恐怖融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暢 北京報道)為預防洗錢、恐怖融資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活動,規範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外交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共五章三十一條,從名單管理、執行機制、義務履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全面規範,將於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有專家對香港文匯報表示,《辦法》的發布將進一步提升對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防控能力,助力構建安全、透明的金融體系。

  在適用對象方面,《辦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對下列名單所列對象採取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第一類是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認定並由其辦公室公告的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名單。第二類是外交部發布的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組織和人員名單。第三類是中國人民銀行認定或者會同國家有關機關認定的,具有重大洗錢風險、不採取措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組織和人員名單。在嚴厲打擊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同時,《辦法》也明確,採取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應當依法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法進行權利救濟。

  對不同主體違規行為明確處罰規定

  金融機構作為反洗錢的第一道防線,肩負重大責任。《辦法》指出,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內控制度,識別和評估相關風險,採取與風險相適應的管理措施。金融機構應當持續關注並及時獲取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名單。名單發布或者發生調整時,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名單對所有客戶進行核查。《辦法》還提到,金融機構對客戶或者其交易對象是否屬於名單所列對象存在疑問的,可以向名單發布機關申請協助核實。

  法律責任方面,《辦法》對不同主體的違規行為作出明確處罰規定。其中提到,依法負有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相關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洩露應予保密的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金融機構以及特定非金融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設區的市級以上分支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郭寒冰向香港文匯報表示,近年來,隨着跨境資本流動加劇、虛擬資產興起以及地緣政治風險上升,洗錢與恐怖融資手段日趨隱蔽複雜。《辦法》的實施是中國對接國際反洗錢標準的重要舉措,通過細化措施、明確權責、強化協同,將進一步提升對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防控能力,助力構建安全、透明的金融體系,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穩定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