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反對和試圖阻止黎智英編採指示 後悔未有採取堅定立場 前下屬紛指控:黎才是幕後主腦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3罪罪成,同案其餘5名已認罪的《蘋果日報》高層,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他們俱表示,黎智英才是幕後主腦,其中作為從犯證人的前副社長陳沛敏,曾在作供時頂證黎智英作風強勢,編採政策上「一錘定音」,她身為下屬視作指示並執行,她並非每次都認同黎智英的具體方法及路線。陳沛敏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方向,包括反對和試圖阻止發起所謂「一人一信救香港」計劃等。陳沛敏在求情信中指出,對當年在不妥當的事情上沒有採取更堅定立場,現時深感後悔。法官昨日已聽取所有被告求情,擇日判刑。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黃書蘭、李影
除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外,另外8名已認罪被告中,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和《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以及「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前日已求情,昨日法庭處理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楊清奇(李平)的求情。
陳沛敏:黎作風強勢
其中陳沛敏當年在《蘋果日報》的職位僅次於張劍虹,她之前在出庭作供時曾形容其「老闆」黎智英作風強勢,辯方則指黎只提出建議,但陳供稱:「有時我會覺得係一個指示」,「佢親自咁樣提出嘅話,我好難置之不理咁囉……說到具體方法及路線,我又不是每次都認同他。」
其中2020年5月24日《蘋果日報》發起所謂的「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她深感以《蘋果日報》名義採取行動的做法甚為不妥,遂返回辦公室去找黎智英及張劍虹面談,表明立場指這個方法並不合適,但黎智英堅持。她游說黎失敗後,又跟張劍虹私下再商討,但最後沒有辦法阻止黎,《蘋果日報》因而受到抨擊。
指黎智英提方向後一意孤行
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昨求情指,陳涉案時只負責《蘋果日報》的實體版,不涉網上新聞,陳沛敏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方向,包括黎智英的訪談節目及專欄內容等,但黎智英始終一意孤行。他引述陳的求情信指,陳於1996年起在《蘋果日報》工作,熱愛新聞工作,但對當年感到不妥當或不舒服的事情沒有「企硬」,包括未有遵從傳媒守則,現在她感到非常後悔。
陳在求情信提到,自己曾有嚴重健康問題,背負沉重經濟負擔,故不能輕易辭去工作,並由總編輯改任副社長,以減輕工作量。法官李運騰則指,陳是在案發後期才辭職,李國威同意,並指根據香港國安法二十九條,干犯勾結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望法庭決定陳沛敏的量刑級別時,應考慮其行為、實際及潛在後果,若法庭視陳為「罪行重大」被告,應基於她在事件中「角色有限」,量刑起點應為最低的10年,並因應她及時認罪及協助控方而減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