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界法律界人士:法庭應依法作具阻嚇力判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藍松山、苗妙妙)多名政治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黎智英長期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確鑿,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法庭裁決其罪成,屬罪有應得。法庭應充分考量其罪行嚴重性、持續時間與影響範圍,依法作出具足夠阻嚇力的判決,以儆效尤,守護香港的長治久安。

  嚴懲反中亂港分子 堵塞國安漏洞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嚴懲嚴重違法的反中亂港分子,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堵塞國家安全漏洞的必要措施,也是社會大眾對法治、公義的共同期待。只有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營造安全、穩定、可預期的社會環境,方能讓投資者安心、市民專注發展,從而為香港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她指出,美西方別有用心勢力一直為黎智英的違法行徑塗脂抹粉,甚至抹黑及干預香港司法制度。這是對法治的公然踐踏,暴露其虛偽與雙重標準。香港依法審理案件,是維護法治尊嚴的體現,任何外部干預都不會動搖香港依法辦事的立場與決心。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勇認為,對於如黎智英般毫無悔意者,應依法從嚴處理,方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他指出,西方國家同樣設有相關國安罪行,部分案例的刑罰更為嚴厲,可見嚴正執法並非香港所獨有。他強調,黎智英在獄中的人身安全受到香港司法制度的妥善保障,生活與健康亦有適切照顧,並無異常情況,這反映香港司法與懲教機制以法為本、程序公平,呼籲社會各界無須過度揣測。

  罪行嚴重案件 求情不能胡謅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范凱傑表示,在刑事案件中,被法庭裁定干犯罪行的被告人在正式判刑前,有權向法庭陳詞以請求減輕刑罰。然而,求情因素必須以法律和事實作為依據,不能隨口胡謅。他指出,體重升降本質上不能是法庭量刑的考慮因素,只有在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時,法庭才會酌情考慮減刑,當遇上罪行性質嚴重的案件,健康狀況甚至不能構成減刑理由。

  范凱傑指出,在黎智英案中,控方向法庭提交的醫療報告,顯示黎智英的健康狀況穩定,體重及相關指標並無異常。他亦在《監獄規則》保障下享有適當醫療、運動及娛樂安排。至於所謂「單獨囚禁」,事實上是懲教署基於其本人申請以確保安全才作出的安排,如果容許以此作為求情開脫的理由,恐怕所有被羈押或在囚者都會照樣自己「製造」減刑理由,以逃避應得的罪責。

  立法會議員、律師周浩鼎表示,黎智英長期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確鑿,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法庭裁決其罪成,屬罪有應得。他指出,近期部分外國媒體與評論在報道黎智英案件時出現偏頗,甚至給人為黎智英辯護之感,試圖以各式理由為其開脫或淡化罪行。他強調,香港公眾自有判斷,絕不會被此類歪曲論調所誤導。

  立法會議員李鎮強表示,黎智英此次求情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目的就是脫罪或減刑,然而其提出的所謂理由完全不成立。他強調,黎智英的求情理由只不過是為了博取大眾同情、吸引關注,而他作為令香港陷入黑暗、讓市民每周出入都擔驚受怕的罪魁禍首,實屬罪有應得,相信法官絕對會依法對他作出公正制裁。

  立法會議員林偉江表示,期望法官在考慮求情理據的同時,兼顧案件對國家安全的影響。為維護社會秩序並凸顯國安重要性,應考慮具阻嚇力的判罰。他指出,法庭判刑時應綜合審訊期間呈示的事實及黎智英和《蘋果日報》違反國安法的具體情況,並兼顧社會對國家安全的關注與期望,作出審慎而適切的量刑決定。

  重判以儆效尤 發揮法律教育意義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凌友詩表示,黎智英很早已通過《蘋果日報》進行反中亂港行為,嚴重觸犯香港國安法,包括破壞國家主權統一、阻撓政策執行、操縱選舉、乞求外國「制裁」、煽動民眾憎恨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等。她認為,黎智英作為主謀,法官判刑時應充分考量其罪行嚴重性、持續時間與影響範圍,需判處嚴重刑期,既以儆效尤,也發揮法律的教育意義,若輕判將對社會產生不良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