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傳媒守則 陳沛敏悔未「企硬」

  稱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方向 各被告完成求情擇日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3罪俱成,同案其餘5名已認罪的前《蘋果》高層,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求情。他們俱表示黎智英才是幕後主腦,其中作為從犯證人的前副社長陳沛敏,其代表律師昨求情指,陳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方向,包括反對和試圖阻止黎智英發起所謂「一人一信救香港」計劃等;陳亦在求情信指,對當年在不妥當的事情上沒採取更堅定立場,現深感後悔。法官昨已聽取所有被告求情,擇日判刑。

  除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外,另外8名已認罪被告中,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和《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以及「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前日已求情,法庭昨處理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社論主筆楊清奇(李平)的求情。

  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昨求情指,陳涉案時只負責《蘋果》的實體版,不涉網上新聞,陳沛敏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方向,包括黎的訪談節目及專欄內容等,但黎始終一意孤行。他引述陳的求情信指,陳於1996年起在《蘋果》工作,熱愛新聞工作,但對當年感到不妥當或不舒服的事情沒有「企硬」,包括未有遵從傳媒守則,現在她感到非常後悔。

  陳沛敏在求情信提到曾有嚴重健康問題,背負沉重經濟負擔,不能輕易辭工,並由總編輯改任副社長以減輕工作量。法官李運騰則指陳是在案發後期才辭職,李國威同意,並指根據香港國安法29條,干犯勾結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望法庭決定陳的量刑級別時,應考慮其行為、實際及潛在後果,量刑起點應為最低的10年,並因應她及時認罪及協助控方而減刑50%。

  楊清奇首向警爆料打開缺口

  此外,辯方大律師昨替從犯證人楊清奇求情時透露,楊是首名向警方提供協助的被告,在警方調查案件過程中打開第一個缺口,他盡力向警方交代所知的資訊、手機和電腦等,顯示出真誠悔意,並承諾出獄後不會參與任何政治活動,不會再干犯有關罪行。求情提到楊出身普通家庭,被捕前為家中經濟支柱,案發時曾注意到涉案社論文章可能違法,但只能繼續遊走「灰色地帶」,希望事情最後得以解決,現醒悟當初犯錯。楊在本案受到的最深創傷,莫過於還押期間妻子病重,其兒子須辭去正職全力照顧母親。

  至於另一被告馮偉光,辯方求情時透露馮只是在黎智英邀請下,做了一個錯誤愚蠢的決定,在最壞的時刻加入《蘋果》,他所知的消息也不多,才無法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頂證黎智英,又指當時馮負責監督翻譯由上司或黎智英挑選的文章。而據求情透露,另一被告林文宗曾有醉酒駕駛電單車的定罪紀錄,辯方指林只是因為受僱才牽涉本案,亦在最早階段承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