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三業主認僭建共罰27.5萬 屋宇署先後檢控30幢獨立屋 累計24案定罪

●紅山半島再有獨立屋因僭建而被定罪。圖為2023年「世紀暴雨」期間該屋苑因山泥傾瀉而被揭有多間獨立屋懷疑僭建。 資料圖片
●紅山半島再有獨立屋因僭建而被定罪。圖為2023年「世紀暴雨」期間該屋苑因山泥傾瀉而被揭有多間獨立屋懷疑僭建。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臨海的大潭豪宅屋苑紅山半島於2023年9月的「世紀暴雨」中被揭發多間獨立屋懷疑僭建,屋宇署先後採取調查及檢控行動,昨日再多3名紅山半島獨立屋的業主因為進行僭建工程,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建築物條例》,合共被判罰款27.5萬元。屋宇署表示,該3幢獨立屋的花園、天井、客廳、睡房、平台及天台等樓層加建若干搭建物,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提出檢控。

  屋宇署於2023年9月起展開大規模行動,巡查紅山半島臨海一帶獨立屋,在多幢獨立屋發現僭建物,包括上述涉事3幢獨立屋。

  屋宇署調查發現,涉事的3名業主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有關建築工程,包括在花園、天井、客廳、睡房、平台及天台等樓層加建若干搭建物,署方遂於2024年8月及9月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對業主提出檢控。他們上周四被法庭定罪及分別被判處罰款130,000元、85,000元及60,000元。

  籲工程前先諮詢專業人士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屋宇署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目前累計因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已有24宗,法院正陸續就餘下個案展開聆訊。」發言人表示,業主在物業進行建築工程之前,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確保建築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的規定,任何人明知而違反《條例》第14(1)條(即在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400,000元及監禁兩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

  特區政府擬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建築物條例》,當中會增加嚴重僭建物罪行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