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談巷議】優化招標條款 強化監管角色

  劉韋瑋 資深傳媒人

  去年9月,中環海濱活動空間舉辦的「國際熱氣球節」因未獲牌照而無法載客,引起廣泛關注,亦暴露了場地承租人與活動主辦方之間權責不清、監管不足問題。事件發生後,社會各界期待政府完善制度。近日,發展局公布中環海濱活動空間的新一輪招標安排,並將在租約加入新條款與罰則,強化承租人對活動舉辦方的監管責任。此舉不僅顯示政府能從事件中吸取教訓、積極回應社會訴求,更體現在保持市場自由運作的同時,對公共資源管理採取更細緻、更具前瞻性的管治思維,值得肯定。

  一直以來,政府對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採取外間團體承租管理模式,旨在借助市場活力推動場地使用。不過,以往條款未清晰界定承租人的監管責任,導致部分承租人側重於租金收益,而對活動主辦方的資歷、活動可行性及合規情況缺乏主動審查與持續監督。這種「重出租、輕管理」的模式,往往使問題在活動臨近或舉行時才浮現,屆時補救空間有限,既影響公眾體驗,也可能損害盛事之都的形象。

  是次招標在保留原有管理模式優勢的基礎上,重點優化條款,明確並強化承租人的監管角色。根據發展局公布的內容,新租約要求承租人在接納活動舉辦方的場地租用申請前,必須先行評估其背景、舉辦能力及活動可行性,並定期向發展局提交評估報告。此外,承租人需密切監察活動籌備進展,包括活動安排是否符合原定計劃、牌照申請進度、門票銷售等,並適時通報發展局。更值得留意的是,新條款規定在活動開展前,承租人、活動舉辦方及發展局須舉行三方會議,以確保各方對活動細節及應變部署達成共識。

  這些改進措施,將監管環節從「事後補救」前置至「事前評估」與「事中監督」,形成更為系統的風險防控機制。承租人不再僅僅是場地的「轉租者」,而是承擔起初步審查、持續跟進與及時匯報的責任。政府則透過定期報告與三方會議,掌握活動籌辦的關鍵節點,在必要時能夠及早介入,避免問題惡化,有利於「盛事經濟」的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