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裝置新措施 失效貼損壞告示
免緊急情況耽誤逃生 承辦商須嚴遵否則可除名
大埔宏福苑大火引發社會對樓宇消防裝置管理的關注。消防處日前發出兩份即時生效的通函,新規定包括消防裝置有損壞時,裝置承辦商需在顯眼位置張貼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消防處昨向本報解釋,指一系列新措施旨在更有效地讓公眾識別,眼前的消防裝置是否正常操作,避免在緊急情況下誤用損壞或失效裝置,或因此耽誤逃生時機。處方強調承辦商必須嚴格遵守新規定,若有不當行為或疏忽,處方可按法例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將承辦商從註冊名冊中除名。
消防處消防區長(消防設施監督)馮家豪昨介紹指,其中一份通函第1/2026號新增針對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優化措施,「以往消防裝置損壞時,承辦商和大廈管理人員會知情,但並非必須要通知住客及他人。新規定要求承辦商需在損壞裝置,例如消防喉轆、手動火警鐘掣等的顯眼位置,張貼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承辦商亦需在裝置總電源正常時,在開關位置貼綠色封條,電源截斷則貼紅色封條,「管理員巡樓時只需看封條是否完整,就能確定電源是否被意外關閉,無需具備專業知識也能有效監測。」
彌補資訊漏洞提升透明度
另一份通函第2/2026號要求承辦商若需進行工程前關閉任何消防裝置,必須進行連鎖影響評估,即會否影響其他相連消防裝置操作,並一併向消防處通報。馮家豪表示,以往承辦商需在大廈主要出入口、電梯大堂等顯眼位置張貼通告安排,新規定下仍需繼續,並進一步要求詳細列明相關資料,包括裝置關閉日期、關閉原因、受影響範圍等,確保居民、物管公司及其他人士知悉情況,以提高居民在裝置損壞或關閉期間的消防安全意識。同時還需提供承辦商名稱及緊急聯絡電話,讓居民有需要時致電查詢。
馮家豪強調,新規定是要彌補資訊漏洞,提升透明度,將消防裝置狀態可視化,減少居民在火警逃生時浪費時間誤用失效裝置的風險,同時提高整體的防災警覺性,「新規定下會張貼明顯的損壞告示,市民看見就不會嘗試使用,爭取更多逃生時間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