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條例》第二階段修訂方向將公布
【大公報訊】記者卓彤報道:大埔宏福苑大火令外界關注業主立案法團是否有能力應對圍標問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接受電視台專訪表示,很快會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交代第二階段修訂方向,並指條例有不清晰地方。
麥美娟表示,除了針對現時大家關心的委任代表文書,即授權書問題外,還有法團開會會議程序,主席決定舉行會議程序如何,還有主管當局一些權力等,例如可索閱文件。看了文件又如何呢?但其實還牽涉各樣不同法例,可能其他(政策)局都需要有,這個就是政務司司長的工作組正研究中。
她指出,現時可透過在區議會設立的大廈管理小組,邀請其他政府部門及專業團體,向法團就招標等提供更多意見。
麥美娟:合安介入無損業主決定權
對於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被政府入稟解散,由華懋旗下合安管理公司接管,日前獲土地審裁處批准。麥美娟表示,首要到土地註冊處註冊,並按相關條例盡快跟上一任物管公司等交接。
她表示,法團管委會有責任交接時將手上文件交予下一手,希望短期內取回這些資料後,合安完成檢視、釐清這些資料,釐清責任後,它可以有更多消息告知宏福苑業主。業主可以更充分掌握法團運作如何、盈餘如何、有什麼法律文件、合約要處理。
麥美娟重申,基於法團要處理的事務太複雜,才有專業介入。凡動用法團資金、處理合約等,都要經業主大會表決,絕不會剝奪業主權利。
至於接管多久,有無退場時間?麥美娟表示,作為一個業主私產,屋苑管理工作最終必由業主決定,但如果很急,我們處理完就離場,屆時業主可能面對更複雜問題,要交管理費,聘請物業管理公司,這個肯定不會是一個很實際幫到業主的做法。(如果)業主再接手都處理到,業主當然在法律上,可以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