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 評/黎智英從不認罪 既「為美國而戰」又談何求情?\韓成科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於1月12日進行求情。顯然,在罪名已經坐實、罪證完全確鑿之下,黎智英一方只能寄望於求情,通過大打悲情牌、政治牌,發動友好出聲,從而爭取法庭「從輕發落」。
近日黎智英一方再次炒作其所謂健康問題,西方媒體將裁決抹黑為「法治倒退」,這些其實都是配合法庭上的求情而來。不過,求情的前提是真心認罪,真心悔改,但黎智英由始至終都拒絕認罪,對於控方的罪名全部否認,在審訊過程中外國勢力更是動作頻頻,企圖干預法庭公正審訊,既然他從不認罪,現在又何來求情?既然他已揚言要「為美國而戰」,甘當外國勢力的馬前卒,這樣一個以國家為仇敵,以亂港為職志的人,還有何面目向法庭求情從輕發落?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已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作出裁決,法庭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黎智英罪名已經坐實,現在等待其求情,最後由法庭作出「終局判決」。「求情」(Mitigation)是香港司法的重要一環,也是判刑前的關鍵程序,黎智英當然有權利行使。
但必須指出的是,求情一個最重要的考慮是被告有否真心認錯,就如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承認控罪,法庭會因節省審訊時間以及顯示被告悔意而給予減刑。在首次聆訊即認罪,通常可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黎智英干犯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屬於極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在香港國安法的框架下,即使被告求情,法庭亦會優先考慮國家安全、行為的情節嚴重性及阻嚇力,同時也會考慮被告的認罪態度、悔意、犯罪動機、以及個人背景等,從而作出綜合考慮,這充分顯示香港國安法對人權的保障。
從未表示過一絲一毫悔意
在黎智英案上,案件經過156日審訊,海量證物證據呈堂,眾多證人陳詞,黎智英本人更親自作供多達52日,案件的事實、黎智英的罪行已經充分展露於人前,其勾結外國勢力的亂港罪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禍害青年的惡行,早已是罄竹難書,但儘管人證物證俱在,但直到審訊的最後一刻,黎智英依然堅拒認罪,也沒有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表示過一絲一毫的悔意,既然他從來沒有認罪,也沒有後悔,這樣又何來求情之理?
至於社會上有人認為,黎智英可以個人身份和背景作為求情理由,但黎智英的所作所為眾所周知,根本沒有什麼值得稱道之處,再加上罪行情節嚴重,要求「從輕發落」恐怕難有理據。或者,黎智英一方也知道正面求情理據有限,於是唯有故伎重施,又再與西方媒體配合炒作,先是炮製「法治倒退」、「政治檢控」等濫調,企圖對法庭施壓,繼而又大打悲情牌。
BBC、CNN、《泰晤士報》等西方媒體近日一再炒作黎智英「健康惡化」及「遭不人道對待」,將黎智英包裝成「受害者」,從而達到求情的效果。但這樣的說法根本不值一駁,在上次出庭時黎智英的健康根本沒有任何問題,如果他真的是受到「不人道對待」,出庭時還會如此精神奕奕嗎?香港的監獄不是美國關塔那摩,香港懲教署一直嚴格遵守《監獄規例》及相關法律,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同等、合乎國際標準的醫療服務,黎智英也一樣得到適切的對待,考慮到其長期病患,懲教署已多次安排他接受醫生診斷及治療,包括定期體檢及專科轉介,確保其身體狀況得到專業跟進。如果這樣的對待也是「不人道」,美國的監獄又當如何?
必須重判以體現阻嚇性
而且,不單是身體的照顧,其膳食和宗教的需求,也一併得到合理的滿足,一些西方媒體的炒作不但毫無證據,更是胡編亂造,缺乏基本的傳媒操守和道德。當然,他們炒作黎智英的所謂健康問題,出發點是為了配合其法律團隊的輿論戰,以悲情牌向法庭施壓,迫使其對黎從輕發落,這也是對香港司法的一種干預,這樣的干涉和施壓在一百多日的審訊中從未止息,香港的法庭就是在這樣高壓的環境下堅持公正、專業、透明的審理,外國勢力、西方媒體的施壓從來沒有對法庭造成任何影響,法庭最終作出罪成的裁決,這是香港獨立司法的顯現。現在黎智英一方的炒作,最終也只會是徒勞。
在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都不可能容許有人公然勾結外國勢力,在政治上煽風點火、翻雲覆雨,這些行為已經屬於「叛國」重罪,依法嚴懲黎智英是理所當然,法庭的判決更需要體現出阻嚇性,絕不可能輕判。諷刺的是,黎智英一方以及一些西方媒體,一直將其美化成什麼「民主人權鬥士」,為了民主不惜自我犧牲云云,既然不怕犧牲,為何又要想方設法的干擾判決,讓黎智英「從輕發落」,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黎智英曾公開揚言要「為美國而戰」,說明他從來為的是美國,其行動的出發點也是為了美國,這樣的人還有何資格向香港的法庭求情?唯有讓「亂港禍首」罪有應得,國家安全才可得到有力的保障,如果讓黎智英之流得逞,委內瑞拉便是慘痛的例子。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