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戶長遠安置方案引熱議 立會工程界議員認同原址重建不切實際 易地重建快夾妥 倡採組裝合成法提速
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逾一個多月,香港特區政府各部門持續跟進事件,設法支援居民所需。其中,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昨日交代指,期望接管宏福苑法團管委會的物管公司,在短期內檢視並釐清一切資料,以便業主更充分掌握法團運作事宜。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正收集宏福苑居民就長遠安置方面的初步意願,身兼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組長的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日前表示,原址重建需時長達九年至十年,涉及程序、處理業權等問題繁複耗時,坦言此舉是不切實際。有立法會議員昨日認同黃偉綸的說法,認為易地重建才是最快方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茗
麥美娟上月公開表示,因火災的善後面臨挑戰,如處理保險賠償等複雜問題,需要多重技術,不是一般法團委員會有能力處理的。因此政府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入稟土地審裁處,解散現有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協助宏福苑業主處理火災後各項管理和後續事宜,不收取任何行政費用。
上周二(6日)麥美娟進一步確認,土地審裁處已批准解散現有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並委任合安為委任管理人。昨日,麥美娟接受電視專訪時表示,首要是到土地註冊處註冊,並按相關條例盡快跟上一任物管公司等交接。
麥美娟:法團事務複雜須專業介入
「法團管委會有責任交接時將手上文件交予下一手,希望短期內取回這些資料後,合安完成檢視、釐清這些資料,釐清責任後,它可以有更多消息告知宏福苑業主。業主可以更充分掌握法團運作如何、盈餘如何、有什麼法律文件、合約要處理。」麥美娟再三強調,基於法團要處理的事務太複雜,才有專業介入,凡動用法團資金、處理合約等,都要經業主大會表決,絕不會剝奪業主權利。至於接管期限,她表示若過早退出,業主或需立即面對管理費、招標等更複雜問題,形容不是實際幫助到業主的方式。但長遠而言,屋苑管理工作仍由業主決定。
此外,今次大火亦引發社會對法團管治能力的關注。麥美娟透露,政府將公布《建築物管理條例》交代第二階段修訂方向,包括釐清授權書、會議程序等。
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正收集大埔宏福苑居民就長遠安置方面的初步意願,當中以「原址重建」需時最長,預計要等到2035年或之後才可入伙,黃偉綸日前直言此方案不太實際。立法會工程界議員卜國明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認同黃偉綸的說法,認為易地重建是最快方案,又指大埔頌雅路西的熟地是合適的地點,可考慮用組裝合成建築法(MiC)興建。
卜國明指出,他此前亦曾提出過「原址重建」的說法,但前提是假設可用「原址原圖則」重建,以節省地基打樁時間。現實情況卻是,宏福苑樓齡超過40年,圖則已不符合現行消防標準。若重新設計新圖則,可重用地基的機會微細,意味即使原址重建,仍須再重新設計、重新打樁。相比之下,易地重建可省卻清拆的步驟,熟地上可立即打樁、建樓,於時間上有很大好處。
除了指出「原址重置」非佳選外,有網民發文指出其他方案的優勝之處,如「原區覓地重建、政府收購業權、樓換樓及認購資助房屋」,強調這些方案能更快落實,真正惠及居民,符合政府和大眾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