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安全帶新規 導遊保姆須遵循


  生效初期宣傳教育為主 審視違例實況始作檢控

  強制安裝及佩戴安全帶新規例本月25日生效,屆時香港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包括公共及私家巴士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運輸署與警務處昨釐清多項規例,包括導遊及跟車保姆也屬乘客,不得在行車途中因講解景點或照顧學童而解除安全帶,而所有違例人士包括車主、司機或乘客,沒有合理解釋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但強調法例生效初期會以宣傳教育為主,執法人員會審視違例個案實際情況及其辯解,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區家傑昨在記者會表示,新規定將強制配備及佩戴要求擴展至更多車型,所有新登記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及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配備安全帶,司機與乘客要全程佩戴。現有學生服務車輛則需在2028年12月31日前在乘客座位配備安全帶和保護式座椅,未達標車輛將不得再接載學生。他表示,現時約3,500輛巴士配備有安全帶,佔全港巴士約六成。

  研究指意外死亡率大減四成

  警方及運輸署強調,研究顯示佩戴安全帶在意外發生時發揮關鍵作用,以迎頭相撞意外為例,死亡率及重傷率分別大減四成及七成。

  警務處交通總部法例檢討及策劃組總督察莊金印進一步解釋,若舊有車輛座位未安裝安全帶,乘客不會受罰,但座位已安裝安全帶則必須佩戴,如安全帶故障或損壞,乘客應通知司機並更換座位扣上有效安全帶,倘遇警方執法,可向執法人員說明以作合理辯解。另跨境車輛在香港路面行駛時同樣適用新法例。

  被問到導遊因工作需要在旅遊巴行駛途中起身講解是否違規,區家傑指導遊作為乘客亦需遵守新規定,行車時佩戴安全帶,建議開車前便完成講解,或手持麥克風坐好講解。導遊若有需要臨時為旅客講解,可要求司機在安全區域停車才進行。

  至於跟車保姆亦是乘客,他指應在開車前協助學童戴好安全帶,如行車期間學童安全帶鬆脫,可先叫學童自行扣好,無法做到時則要司機在安全處停車,才能解開自身安全帶協助學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