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新規要點(部分)
明確四類主體法律責任
•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
在身份信息核驗登記、信息報送、直播營銷人員培訓、直播間運營者分級分類管理、平台內違法行為處置、風險識別及處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具有責任義務。
•直播間運營者
在信息公示、核驗實際經營者信息和直播營銷人員身份信息、實時管理直播間互動內容、事前合規審核、實施明碼標價等方面具有義務;
•直播營銷人員
直播營銷人員及直播間運營者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進行商業詆毀、不得銷售或者提供違法商品或者服務。
•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
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直播營銷人員的招募、培訓、使用、管理等工作。
直播電商監管組合拳
•建立市場監管部門和網信部門聯動協作監管機制,專門設立了監管部門間、監管部門與平台間的聯動處置制度,形成監管組合拳。經調查發現直播間、主播、MCN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通報平台的,平台應及時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暫停直播等處置措施。
AI主播視頻納入監管
•在使用AI等技術生成的人物圖像、視頻從事直播電商活動時,直播間應持續向消費者提示該人物圖像、視頻由AI等技術生成。在直播電商活動中,使用AI生成內容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管理或使用該內容的直播間運營者承擔相應責任。
針對痛點維護消費者權益
•針對選品把關不嚴、廣告定性模糊、商家失聯等行業痛點,《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直播間運營者和MCN機構選品責任,細化商業廣告認定情形,從源頭規範直播電商經營行為。
大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