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管理/數字人主播納入監管 直播帶貨須標明

  圖:以京東集團創始人劉強東為模板製作的數字人主播「採銷東哥」曾在直播間帶貨。
  圖:以京東集團創始人劉強東為模板製作的數字人主播「採銷東哥」曾在直播間帶貨。

  內地對AI技術催生的數字人主播展現出前瞻性。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7日召開的《網絡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專題新聞發布會上,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司長朱劍橋介紹,《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將數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AI)生成內容納入監管,避免新技術成為生成或傳播虛假信息的「擋箭牌」,促進AI技術在直播電商領域的規範應用。同時,明確規定使用AI生成的人物圖像、視頻從事直播電商活動的,應當進行標識,並持續向消費者提示。

  新規明確規定,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將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違法情況通報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的,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應對相關主體及時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暫停直播、限期停播、關閉賬號、禁止重新註冊賬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

  中央網信辦網絡綜合治理局副局長李雲峰指出,未來將針對直播電商領域虛假宣傳、低俗「擦邊」、AI仿冒公眾人物、打着「特供」旗號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傳播違禁商品售賣信息和私域直播誘騙老年人消費等問題,持續開展集中整治。同時,督促網站平台加強直播電商信息內容管理,建立健全內容審核機制,提升違法違規內容發現力處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