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海濱招租 設履約補償
香港文匯報訊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的租約將於今年6月底完結,新租約已公開招標。發展局繼續採用「雙信封制」,其中技術評分佔比由四成增至七成,同時加入多項條款,包括承租人須先行評估申請舉辦活動者的背景、舉辦活動能力、可行性等,並需要密切監察活動籌備過程,如能否如期申領牌照、許可、門票出售安排等。倘承租人未能達到其承諾,如每年出租場地舉辦活動的日數未能達到承諾日數,須向政府支付補償金額,每少一日繳付月租一成款項。
非技術評分佔比增至七成
「中環海濱的土地是相當大的地方,確實需要一定承辦能力,一定的背景甚至財力,承辦團體必須證明有能力去承租是合理的,否則到最後可能變成沒能力的團體,舉辦了大家都不開心的活動,會很影響香港品牌效應。」立法會香港島西議員陳學鋒認為,即使條款加辣,也不會影響招標,相信中環活動空間的地理優勢,始終可以吸引人投標。
立法會選委界議員姚柏良強調,新加入的強化承租人監察角色條款是合理安排,令各方權責更加清晰,承租人面對活動營辦方時並非只有「包租公」的角色,需要適時留意主辦方是否具備營運活動的條件,「正如一般業主租樓畀租客,也要了解下個租客係咪交得起租?係咪對間屋唔會有其他嘅影響?大家都會有個咁嘅概念。」
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何文堯歡迎改動,指是基於過去十多年的經驗所得,令活動籌備的過程更順暢,最重要「唔好畀我哋同市民有啲驚嚇」。在新機制下,發展局可及早掌握可能出現的問題並協助解決,從而減少不愉快事件發生。
餐飲設施不少於100方米
新條款又規定承租人要恒常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的餐飲設施。陳學鋒表示:「我們海濱硬件現在就很好,不同類型措施也有,但好多時候留不住人。留人最重要就是要有餐飲,去吸引人坐下來慢慢享受海濱。我相信如果有餐飲設施在海濱,又可以望向這麼美麗的維港和這麼多豐富活動,應該能夠吸引更多人來這裏。」
姚柏良坦言,中環海濱的活動頻密,但缺乏固定設施,難以讓市民或旅客恒常地享用海濱,他認為在海濱提供固定餐飲設施,是一個正確方向,例如咖啡店、酒吧或輕食等,讓市民及遊客在參觀海濱之餘,通過消費帶動經濟。
何文堯認為,餐飲設施可以便利遊人在過往組織過的不同活動,「其實活動本身亦有很多餐飲設施,這些餐飲設施亦很受歡迎,我們覺得活動本身都需要餐飲設施,但會不會做到一些餐飲設施是長期存在,當沒有活動時、一般市民行海濱時,也可以享用一些餐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