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招標 新條款強化監察

  【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中環海濱活動空間的租約將在6月30日完結,發展局昨日表示,地政總署正就活動空間的新租約公開招標。為進一步釋放活動空間的潛力及加強場地管理,招標加入多項新條款,包括在指定情況下需要免費開放部分場地,承租人亦要監察活動籌辦過程,例如能否如期申請牌照或許可。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位於大會堂對出、中環摩天輪旁邊,佔地約3.7公頃,過去曾舉辦美酒佳餚巡禮、Art Central、Clockenflap等大型活動。地政總署正展開約6星期的招標期,至2月23日截止,預計新租約在4月前批出並由7月開始,為期5年,其後按季續租。

  發展局表示,政府透過由外間團體承租該活動空間的管理模式,成就多項大型盛事,是次招標保留此管理模式,但在兩方面作出優化,以進一步釋放活動空間的潛力,及加強場地管理,提升訪客體驗。

  是次招標將維持採用雙信封制,但相較2016年招標,技術評分比重由原有40%增加至70%,租金評分降低至30%。發展局表示,技術建議除考慮活動是否多元、能否提升海濱活力外,亦會考慮活動對訪客的吸引力,以繼續支持盛事經濟。

  固定租約年期延長至五年

  新租約固定租約年期由三年延長至五年,鼓勵承租人作長遠投資和規劃。同時,規定承租人需在新租約開始後一年內開始在用地以北接壤海濱長廊地帶,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的恆常餐飲設施。

  新租約亦規定,每年須繼續有最少約三成日數舉辦開放予公眾參與的活動。若活動空間內有不少於約三分之一的範圍連續三日或以上未有舉辦活動或租出,承租人需開放該部分場地供公眾免費享用,讓公眾進行各式各樣的休閒活動。

  除優化租約條款外,發展局亦在招標中加入新條款,強化租約承租人對日後活動舉辦方的監察角色,並常規化溝通預警機制,讓發展局作為場地業主適時介入。招標條款明確要求承租人接納活動舉辦方的場地租用申請前,須先行評估申請者的背景、舉辦活動的能力、活動可行性等,並按時向發展局提交評估報告;承租人需密切監察活動籌備過程,例如活動安排是否符合原先建議、能否如期申領牌照或許可,以至門票出售安排等,並適時通報發展局;規定承租人及活動舉辦方須在開展活動前和發展局舉行三方會議,以便確立最後階段的情況和部署。

  新租約會引入新條款,規定承租人若每年出租該場地舉辦活動的日數未能達到其承諾的日數,須向政府支付補償金額,即每少一日繳交相等於月租20%的款項。資料顯示,現時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月租大約98.8萬元。

  另外,港鐵計劃中的機場鐵路掉頭隧道延展段工程或影響活動空間,政府表示,現時已經將該項目的地面設施設於活動空間範圍以外,臨時工地將位處邊緣,所需面積和時間亦大幅減少,將工程的影響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