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懲教署依法為在囚者提供穩妥健康羈管環境

●圖為荔枝角收押所。 資料圖片
●圖為荔枝角收押所。 資料圖片

  在懲教署為在囚者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方面,香港有明確法律規定。《監獄規則》第一百四十三(a)條指出,「醫生須主管醫療事務,並於監獄內任何囚犯患病時負責治療。」

  《監獄規則》第一百四十四條訂明醫生對在囚者的職責,包括每天會見申訴患病的囚犯,並以書面向監督報告該等囚犯是否適合勞動;每天巡視監獄醫院內的病人;在獲悉任何懲教署人員或囚犯患上重病時立即為其診治;經常檢查洗滌地方、浴室及其他作清潔衞生用途的設備,確保其狀態良好,而所有與此相關的欠妥之處,均須隨即向監督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