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虐兒增留宿中心 年惠逾380幼兒

●因應新例即將生效,社署新增兩間留宿幼兒中心,提供逾380個宿位。圖為小麥田留宿幼兒中心。 香港青少年服務處網站圖片
●因應新例即將生效,社署新增兩間留宿幼兒中心,提供逾380個宿位。圖為小麥田留宿幼兒中心。 香港青少年服務處網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千尋)《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將於本月20日生效,規定幼兒工作員、社工、醫護、教師等25類專業人士,必須舉報涉及嚴重虐兒的懷疑個案,否則會承擔刑責,阻撓舉報或披露舉報人身份亦屬違法。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昨日表示,社會福利署已增設兩間留宿幼兒中心,每年可為超過380名幼兒提供緊急住宿照顧服務;同時將試行設立4間社區親子中心,支援家庭及預防虐兒,預計首年受惠人數達4萬人。

  舉報個案料增 加強支援措施

  何啟明昨日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考慮到條例生效後,舉報個案可能上升,政府因此已加強支援措施。社署新增兩間留宿幼兒中心,提供逾380個宿位,每年可為額外逾380名幼兒提供緊急住宿照顧服務;同時將以試驗形式,成立4間社區親子中心,透過遊戲活動促進親子互動,並向家長傳授正向育兒方法,協助有親職需要的家庭及早獲得適切支援。該4間中心將於本年內陸續投入服務。

  過往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純屬自願,部分嚴重個案因未及早發現而釀成悲劇,社會對強制舉報機制的呼聲日增。立法會於2024年7月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條例生效後,幼兒工作員、社工、醫護、教師等25類專業人士,在工作中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臨嚴重傷害風險時,必須盡快向相關部門舉報,以協助早期識別及介入相關個案。

  若專業人員違反舉報規定,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條例亦設有免責辯護條文,專業人員如合理相信兒童的傷害純屬自身造成等情況,可作為未有舉報的合理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