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涉港內容(部分)

  圖:科研人員在河套深圳園區一家公司實驗室做實驗。
  圖:科研人員在河套深圳園區一家公司實驗室做實驗。

  金融服務

  •支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加快富有深圳特點的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服務體系,推動跨境貿易、投融資和支付服務便利化

  •大力發展跨境金融,深化拓展跨境發債、跨境股權投資、跨境資產轉讓、跨境保險等業務

  要素流通

  •建設運營好在深國家級數據基礎設施,加快跨境數據流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全面落實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爭創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範區

  •高質量、高標準、高水平推進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建設,探索自由便捷的科研人員、物資、裝備特別是先進裝備等創新要素進出查驗監管模式

  科技創新

  •加強科技創新合作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強立法、執法、司法各環節全流程協作,有效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

  產業合作

  •全市全域加強與香港交流合作,全面對接和深度推進製造業和服務業領域合作,重點發展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

  •實施前海全球服務商計劃,大力發展跨境金融、大宗商品現貨交易、信息服務、高端航運服務、法律、會計、諮詢等產業,推動深港現代服務業同珠三角先進製造業深度融合,打造面向全國全球重要的生產性服務業中心

  民心相通

  •把握向香港澳門先進經驗學習、為香港澳門發展助力、與香港澳門深化合作、為與香港澳門企業和居民個人雙向交流交往合作提供便利「四個維度」

  •建設宜居宜業宜遊優質生活圈。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和生活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