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接送長者投票需合規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勞福局宣布向長者中心及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提供一次性的2萬元資助,讓中心在選舉日安排車輛和工作人員,接送有需要的長者、殘疾人士,以及他們的照顧者前往票站投票,並在照顧者投票期間,為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看顧服務,以及鼓勵選民積極投票。
為便利選民投票,回應選民的實際需要,選舉管理委員會亦將在立法會換屆選舉推出新的投票安排措施,推出專屬投票站先導安排,包括院舍外展投票站,便利入住院舍的院友,在一個熟悉、安全又安心的環境,按照自己的意願投票。專屬和外展投票站與一般投票站一樣,各候選人及其監察投票代理人均可申請在投票日當天在站內監察投票過程,以示公正。
過去一直有行之有效的指引,提示須確保院舍內已登記選民的各項權利,包括其私隱、選擇投票與否及投票意向的自由,和投票保密等受到尊重並且不會受到不當的影響;確保選舉能在公開、誠實及公平的情況下進行;及避免個別院舍的做法受質疑。為免誤會或爭拗,院舍若擬安排院友外出與選舉有關的活動,宜取得院友的明確同意,或按既定程序事先知會其家人或監護人,並取其同意,同時備存清晰紀錄。若為院友代為安排交通工具接送往返投票站,不應該涉及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的宣傳或行為。須特別注意,除候選人或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外,任何人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均屬非法行為。
前往投票的院友,須注意衣着、服式、頭飾,徽章、標誌,避免服式穿戴,或印象容易聯想與某候選人名單有關的編號、姓名或相關組織,以免觸犯法例。
院舍亦宜提醒院友,選民有權將其投票選擇保密。切勿使用不正當的手段影響,亦應防止任何人士或組織使用不正當手段影響院友的投票意向。例如藉提供利益、飲食或娛樂誘使或酬謝院友投票予某候選人,均屬舞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