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局縱橫】須進一步完善保護未成年人士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
日前,社會某些事件令人關注學童和兒童是否受到充分保護,與未成年人士有恒常接觸的教師、教育工作者、教學助理、活動教練、社工、補習教師等,即使事件的當事人或屬自願性質,相關人士對學童在操守上仍有確保安全的責任。除了現時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核查外,是否有其他機制去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士。
現時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核查資料庫,只針對已被定罪的紀錄,因證據不足而未有被檢控、因受害人不作供而撤銷控罪、嫌犯脫罪等,因而未有把紀錄納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核查;除了風化罪行,我們也須考慮設立對曾對兒童作出暴力和虐待等刑事罪行定罪紀錄核查。
此外,鑒於社會上太多業務和康樂文藝工作,以服務孩童作定位,如體育教練、 歷奇導師、上門補習導師、樂器導師,他們常常有機會與學員進行單對單或小規模的授課或訓練,為了學童利益,並平衡私隱問題,我們宜鼓勵欲聘用學童教育或活動工作者前,家長、教育中心和校方等也應該查核應聘人士的性罪行和暴力罪行紀錄;入境處也不應向曾在香港有這等罪行的國際學校教師或外傭批出工作簽證和入境簽證;教育局也應該審視撤銷或不批准曾犯國家安全罪行、性罪行和暴力罪行的註冊教師申請。
另外,筆者也建議,警務處可把曾被檢控但最終未有被定罪人士的姓名和身份證字母和首尾號碼,納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核查資料庫,但須標明相關人士未有被定罪,讓準僱主和家長可自行查閱和考慮。
育有孩童的本地家庭,可考慮在家居安裝閉路電視,如日後一旦發生虐兒案件,可作為證據,或具阻嚇作用。家長也應該不時留意小孩的皮膚等身體表徵、舉止,以及時發現如果子女曾受身體虐待,並及時報警和通知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