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倡引調解機制提速處理投訴

  香港私人執業專科醫生協會會長郭寶賢昨日表示,醫務委員會接收的投訴個案數量不少,但大部分屬於「瑣碎及無聊」,通常涉及禮貌或小量金錢糾紛等,與醫生專業及操守沒有關係,然而目前流程既嚴謹又冗長,包括聘用律師、準備醫療證據、向醫院或診所索取相關資料,之後還要徵求專家證人等。他期望醫委會加快處理個案,若能早期判斷投訴不涉及醫生專業操守問題,可改用ADR(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等方式如調解、仲裁等處理,無須進入正式的研究程序。他認為處理投訴程序如提供另類選項,既能快速解決問題,不用走冗長的流程,又避免案件拖太長時間而遭擱置。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表示,針對今次事件,醫委會主席、衞生署署長及秘書處應初步交代事件及說明後續行動規劃,「公眾需要一個相應的解釋再作後續調查。」

  他指事件反映醫委會委員與秘書處職員有兩個不同工作範疇,建議在醫委會內部強化雙方溝通,或設專責小組提供意見及互相監察。

  他又認為應就秘書處的職能、工作表現建立KPI(關鍵績效指標)考核機制,要求每月反饋工作表現、案件處理效率以及人手安排,讓委員有更多空間監察和質詢,避免「僅靠主席搭建溝通橋樑,其他人開完會即離開」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