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擬允零售資金投資私募
證監會昨宣布,就建議修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建議令證監會認可基金的監管制度與最新國際監管標準接軌,並擴闊投資者產品選擇。諮詢期至明年1月21日截止。
是次修訂重點包括:接納新的替代準則管控零售基金衍生工具投資、更新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及加強貨幣市場基金監管要求。證監會認為,落實建議措施有助推動基金市場發展,增強本港資產管理業韌力。
將設6個月過渡期
證監會計劃循序漸進讓零售投資者有機會參與私募市場投資。首先容許「上市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進入市場,其後按情況准許非上市基金更靈活投資較高比例的低流動性資產,前提須設有穩健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昨表示,優化措施旨在推動市場發展,鞏固香港的國際資產和財管中心地位。
當局預期經修訂的《守則》將在刊憲後生效,並建議允許6個月過渡期,以便業界遵守新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