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處新指引 床位闊度設下限
立法會上月三讀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 ,以改善不適切居所住戶的生活環境,民政事務總署為配合政府對簡樸房的規管,轄下牌照事務處進一步完善《床位寓所牌照申請指引》(指引),首次新增規定床位寬度不得少於800毫米,提升床位寓所的整體環境品質。牌照處強調,鑑於現時社會對床位寓所仍有需求,暫沒有計劃停發新牌照,但會嚴格確保持牌寓所符合樓宇及消防安全標準。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指出,指引對高架床的設計有具體要求,規定高架床連床褥的任何一層若距地面超過700毫米,須配備獨立進出開口裝置如踏梯,並在適當情況下提供護欄。進出開口淨寬度不得少於650毫米,且開口處須有不少於650毫米乘650毫米的無障礙水平空間;且高架床任何部分不得遮擋消防花灑或火警偵測系統,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