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造假賬申資助 可判囚14年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有關院舍未有提供紙尿片等服務,卻向長者收取相應費用,類似「報大數」的虛報行為,加上向社署申請相關的紙尿片資助,有關行為已構成詐騙。此外,她又指出,若院舍內上下層均知情並參與,則會構成串謀詐騙,而欺詐罪或串謀詐騙罪,最高刑罰都是入獄14年。龔靜儀建議當事人可報警處理,由警方跟進調查。

  另一名律師嚴穎欣表示,如有院舍私自挪用及轉售原本應屬於院友使用的醫療消耗品,無論金額多寡,都可能涉嫌違法。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若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而不誠實地挪用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剝奪其財產所有權,即屬「盜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此外,她又提到,如有院舍沒有記錄相關收費理據,或造假收據,則該院舍可能涉嫌「虛假陳述」或「虛假文書」,按《刑事罪行條例》,輕微案件(如初犯或非故意)可能僅罰款或警告,但故意欺詐通常判監禁;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