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稅務主任涉受賄被起訴


  香港文匯報訊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稅務局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昨日落案起訴一名稅務局助理稅務主任,控告他涉嫌向4名納稅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19,000元,以協助他們減少稅款及起底追債。該名助理稅務主任又與一名食物環境衞生署管工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透過稅務局電腦系統未經授權檢索食環署投訴人資料。兩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將於明天 (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李應華 (46歲),稅務局助理稅務主任,被控共6項貪污罪名,即5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他另被控一項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罪;以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名,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同案被告何樂林(36歲),食環署管工,被控一項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發時,李應華任職追討欠稅組及評稅組,職責包括處理追討欠稅的文件、協助薪俸稅評稅和處理查詢。因工作關係,他獲授權使用稅務局的電腦系統,該系統載有納稅人和公司的資料、其稅務文件,以及與稅務局通訊的地址。

  助債主起債仔底方便追數

  該6項貪污控罪指李應華涉嫌於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間,在處理4名納稅人的查詢時,從其中3人接受共1.9萬元賄款,以及向餘下一名納稅人索取賄款,但沒有指明金額,以協助及指導該4名納稅人填寫報稅表或相關表格避稅,並向其中一人提供其欠債人的個人資料,方便追債。

  至於李應華面對的普通襲擊控罪,發生於2023年9月19日,他涉嫌在啟德稅務中心評稅組指導上述其中一名女納稅人填寫表格時,蓄意觸摸其右手索取1,000元賄款。

  此外,李應華及何樂林又涉嫌於2023年5月至6月一同串謀,使李應華未經授權查詢稅務局的資料,並將該等資料洩露予何樂林。

  案發時何樂林任職食環署西貢區防治蟲鼠組管工,廉署調查發現,李應華涉嫌應何樂林要求,透過稅務局的電腦系統,檢索食環署的投訴人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