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核心價值—安全

  蔡思行 學研社成員 歷史研究者

  大部分市民都會同意——香港歷來的核心價值包括法治、奮發向上和專業精神等,但少為人留意而一直真實存在的核心價值,應該包括「安全」二字。

  一位到海外留學的朋友曾和筆者說︰「Henry,您知道嗎?我在海外逗留不短的時間,回來後才發覺香港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在這裏,我可以放心做生意,也不怕行夜街。」商戶店舖不怕被搗毀、行夜街不怕被搶劫,這些在香港是最平常不過,但在槍擊案頻發的美國,或者歐洲城市治安較差的一些城區,是可望不可即的公共產品(public good)。

  安全,可以是一種恒常不知不覺的幸福。有時,人們會認為太着重安全,似乎損害了個人的權益。今個月幾件事件,頗值得深思。第一件︰9月初,因安全問題,中環香港熱氣球節主辦單位未能把載人熱氣球升空;第二件, 上月23日颱風「樺加沙」襲港,當日下午8號風球懸掛,一家四口在柴灣防波堤觀浪,兩母子被捲走,獲救後一度危殆;第三件,上月24日10號風球懸掛下,在何文田一大廈,一男子不顧危險爬出窗外,腳踏樓下的窗口式冷氣機,企圖把搖搖欲墜的冷氣散熱器移回原位。

  要感謝大數據。大家看過這些報道或影片,網絡會派送2016年市民在嚴寒天氣不理警方勸告堅持上大帽山的影片,一女子怒說︰「點解要限制我哋嘅自由呀?有危險自己負責,條命係我自己㗎。」

  法國哲學家盧梭《社會契約論》提及三種自由——天然自由,即不受任何約束的行動自由;社會自由,即接受社會契約,以換取法律和集體力量保障下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道德自由,克服個人的欲望,為了實現人類的道德和理性而遵從法律。

  借用上述的例子,天然自由就是「條命係我自己㗎」;社會自由就是承認「條命係不屬於我自己」,要一起遵守維護共同利益的法律。對人最大考驗的是道德自由——你要克服付了錢不是大晒的自私以及我可以博一博的衝動想法。跌死、凍死,不止是你自己,還有無辜被害的市民和拯救你生命的人員。個人的自由,不能以別人的安全作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