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字頭扮有牌 業界盼監管零售
香港文匯報記者今次調查發現,影射藥多數在各個「藥」字頭零售店舖出售,例如藥坊、藥妝店等,不少招牌標榜為「政府註冊」,但翻查資料它們都只是普通的公司註冊,不屬註冊大藥房(Rx)或持牌藥行,顯示市面上「藥」字頭店舖有魚目混珠之嫌。
全球藥業有限公司高級銷售經理黃宜釗認為,為了從源頭上減少影射藥的銷售,需要從上述零售方進行監管,「影射藥的售賣實際是利益驅使,低成本、高利潤,自然有人肯做,但這些影射產品始終是非正規,入貨途徑隱蔽,譬如有人上門到藥房派出小卡片宣傳。」他續指,香港法例的一大缺陷是「只監管已登記註冊的」,因此可見坊間一些藥房及藥行的守則中,只限制已在衞生署註冊藥物及處方藥的供貨和銷售,而對於沒有註冊的影射藥之入貨則毫無監管。
其次是藥坊、藥妝是巧立名目的商店,與已註冊的藥房及藥行是兩碼子的事,卻濫用「藥」字頭店名,令消費者以為這些藥坊、藥妝及藥業同樣持牌或受衞生署監管。立法會過去曾提出對「藥」字頭店舖的濫用進行監管,黃宜釗認為此議題應重新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