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號波帶童觀浪 疏忽照顧拘兩婦

  颱風闖泳灘游水或檢控 私人處所追風需新例規管

  超級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部分人不顧政府勸喻到岸邊觀浪。警方留意到周三(24日)10號風球生效時,兩名婦女帶同一名男童,在港島南區海怡半島岸邊觀浪自拍險被巨浪捲走。警方昨午在香港仔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涉案兩名女子,分別是36歲印度籍、男童的母親,以及32歲斯里蘭卡籍朋友。警方稱,涉事8歲男童手腳有明顯擦傷。警方颱風期間亦接獲有泳客進入屯門黃金泳灘游泳,不排除檢控。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政府在法例方面會不斷檢視,如果有需要,會考慮設立法例。

  警方表示,留意到周三10號風球生效時,社交平台流傳一段影片,當中可見有兩名婦女帶同一名男童,在港島南區海怡半島岸邊觀浪自拍。期間大浪洶湧,其中一名婦女取出手機與男童自拍,此時岸邊突然湧起數米高巨浪,兩名婦人及男童俱被巨浪拍打倒在地上,幸好大浪退去後三人安然無恙。

  警方昨日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男童印度籍的母親,以及32歲的斯里蘭卡籍朋友。西區警區刑事總督察張蔚珊昨晚在記者會表示,警方十分重視案件,西區警區重案組隨即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迅速鎖定兩名涉案成人身份,並於昨午在香港仔區一住宅單位,展開拘捕行動,兩名婦人俱持有香港身份證,目前仍被扣查。

  張蔚珊強調,政府在颱風「樺加沙」襲港前,已透過不同媒體勸喻市民,在打風期間千萬不要追風逐浪,但仍有市民不聽勸喻,令自己身處險境。在今次事件中,可以看到有家長明知危險,仍然帶同子女進行高風險行為,這些罔顧兒童安全的行為,會觸犯「疏忽看管兒童」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的2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警方強烈譴責在極端天氣下,帶同年幼小童前往岸邊觀浪的不負責任行為,警方會繼續調查其他類似事件,包括在網上巡邏,查看社交媒體有否相關片段,作為調查及搜證的方向,同時會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是否追究相關人士責任。張蔚珊說:「我們亦接獲有泳客(颱風期間)仍然進入屯門黃金泳灘游泳,我們會進一步調查,不排除檢控相關人士。」

  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進入已經關閉的泳灘即屬違法,康樂事務經理及助理員可票控違例人士,最高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一些海旁地點,例如杏花邨遊樂場,雖然不屬泳灘範圍,但仍受《遊樂場地規例》監管,同樣可票控。

  身為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帶同小孩追風逐浪,已構成疏忽照顧兒童,可按《侵害人身罪條例》起訴。目前進入封閉的康文署泳灘等已屬違規,但執法上存在灰色地帶,一些私人處所是無法約束追風逐浪的危險行為,各界建議政府考慮另外訂立新法例,規定在極端天氣下,政府有權臨時禁止到非康文署的高危場地,否則可施加懲罰。另可效法其他地區,要求違規者自負相關醫療及救援費用。

  柴灣墮海 母轉穩定父出院

  另外,日前柴灣有一家四口到岸邊觀浪,其中一對母子墮海,父親跳落海救人遇溺,三人最終獲救送院。原本情況危殆的38歲母親轉為穩定,5歲兒子情況維持嚴重,40歲父親已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