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大網絡平台擬設「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2日發布關於《大型網絡平台設立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旨在對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監督,促進大型網絡平台個人信息保護合規水平提升,保護個人信息權益。
《規定》指出,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是指由大型網絡平台服務提供者成立的,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對大型網絡平台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監督的獨立機構。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成員人數應與大型網絡平台業務規模、用戶數量等相匹配,一般不得少於7人,外部成員佔比不低於三分之二。
大型網絡平台服務提供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結合專兼職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長、工作量等情況給予外部成員與其承擔職責相適應的報酬。報酬的標準由董事會等決策機構批准,並在大型網絡平台服務提供者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應當每年公開發布,並且便於查閱和保存。
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重點對大型網絡平台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建設情況、敏感個人信息保護情況、個人信息安全事件處理情況等進行監督。
《規定》還表示,監督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大型網絡平台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存在風險或違法違規收集處理個人信息等問題的,應當向監督委員會和大型網絡平台服務提供者提出書面建議。監督委員會和大型網絡平台服務提供者未處理的,或成員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成員應當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