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齡限12年 擬只准車主營運
草案倡平台無牌可罰100萬 須展示標識方便辨認
特區政府今日將《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刊憲,以引入網約車服務的規管制度,提供服務的平台、車輛以及司機均須領有牌照及許可證,無牌經營網約車平台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2個月,條例並要求網約車每次申請許可證或續期時,車齡須低於12年。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草案下周三(10日)將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爭取在今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通過,預計首批網約車平台最快明年第四季開始營運。
運輸及物流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運輸署委託顧問公司去年底展開的調查顯示,香港每日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乘客量約88萬人次,當中網約車佔約19萬人次,約佔整體22%。逾七成受訪的士司機表示,有透過網約平台接單,當中約三分之一的載客行程來自網約渠道,顯示社會對網約車服務有一定需求。
運物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制定規管框架時,一直以保障市民安全及利益為首要考慮,同時促進點對點交通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政府亦將引入新措施,加強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
草案規定,網約車平台、車輛及司機均須領牌經營。運輸署署長會根據申請人經營網約車平台的經驗、財政能力、經營平台的投資、公司董事資格、擬提供的網約車服務水準等,考慮是否批出網約車服務牌照,初步估計日後有數個網約車平台公司能符合申請資格和入場門檻,為市場帶來一定競爭,而任何人無牌經營網約車平台,最高可判罰10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平台若安排沒有有效許可證的車輛或司機接載乘客,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判處6個月監禁,及就每一違規參與的車輛或司機處以1萬元罰款,隨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處以12個月監禁及就每一違規參與的車輛或司機被處以2.5萬元罰款。
網約車方面,草案指出為防止車輛許可證被變相炒賣,建議車輛須以個人名義登記,並只限登記車主營運。草案亦參考內地及海外相關要求,將車齡放寬至牌照期內不超過12年。牌照有效期為1年,可續期5年。此外,草案亦要求網約車在營運期間須清晰展示標識,方便識別。
司機方面,申請人須符合一系列條件,包括年滿21歲、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於申請日前5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等,另須完成指定考核。局方表示,將合併網約車與的士司機筆試,申請人可參加同一筆試,並選擇修讀有關的職前課程,以獲取相應駕駛資格。已持有的士駕駛執照者,則可豁免筆試及職前課程,直接向運輸署申請網約車駕駛許可。牌照有效期為5年,可無限次續期。
司機憂買保險等增成本
隨着政府出台規管網約車的法例,網約車服務將結束長達11年的「灰色狀態」。有網約車司機表示,儘管在法例生效後,需要購買相關保險,會增加營運的經濟壓力,但他坦言渴望持有許可證,以獲得社會的認可。不過,有不少網約車司機或會因成本大增而選擇「退場」。他又說:「估計每年成本增加約1萬元左右,除車輛基本保養外,還有車輛許可證費用,以及購買相關的第三者保險等,這不是小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