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機構有意申請穩定幣牌照

  本港《穩定幣條例》已於8月1日生效,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8月底前聯繫當局表達意向,若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於上月底前提交申請。金管局發言人昨表示,截至8月31日,向局方表達意向申請穩定幣牌照共有77宗,包括銀行、科技企業、證券/資產管理/投資公司、電商、支付機構、初創/web3.0企業等。另外,局方提醒市民必須對無牌穩定幣宣傳推廣保持警惕。

  金管局表示,不會公布向其表達意向或正式提交申請的機構名單,強調表達意向或提交穩定幣牌照申請,及金管局與相關機構的溝通,只是申請牌照過程,並不構成對任何機構的批准,也並非對其獲批牌照前景的任何認可。最終獲發牌照與否將視乎申請是否符合發牌條件。

  金管局又指,早前已明確表明,在初階段只會批出數個穩定幣牌照。局方已陸續安排與表達意向的機構會面,希望這段期間的溝通,有助這些機構認真評估其發行穩定幣計劃的必要性和成熟程度,從而決定是否提出正式申請。

  設6個月過渡安排

  穩定幣牌費約11萬元,不設期限,若違反監管規定,金管局會考慮撤銷牌照。對穩定幣掛鈎的幣種及發行規模不設限,掛鈎的法定幣種可以是單幣種、多幣種,甚至與一籃子法幣掛鈎,由發行人根據實際場景決定。

  若日後想增加幣種,當局會檢視是否有相應措施再考慮。對坊間熱議的發行離岸人民幣穩定幣,金管局會將之與其他幣種作相同考慮,但儲備應盡量跟隨法幣,由於人民幣仍未完全自由兌換,發行人要有周全計劃。

  隨着本港《穩定幣條例》今年8月1日起生效,金管局設立6個月過渡安排,處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包括向有能力遵守監管規定的發行人,發出臨時牌照;若發行人未能在條例生效後3個月內符合相關要求,則須在法例生效後4個月內有序結束在香港的業務;如金融管理專員未能信納發行人有能力符合發牌準則及監管規定,發行人要在接獲拒絕通知後1個月內有序結束香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