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持續嚴打 拘14黑工5僱主
入境事務處昨日繼續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前晚及昨日(16至17日)再拘捕多19人,包括1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由上周五(15日)起至昨日下午,入境處共搜查逾130個目標地點,包括各式食肆、零售店舖和住宅單位。其中前晚及昨午先後在港九新界六間食肆,以及深水埗一唐樓單位,合共拘捕19人,3男11女共14人懷疑為非法勞工,年齡介乎34至60歲,涉及8名非華裔人士及6名內地居民,其中一人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一人為非法入境者。
多涉飲食業 涵高級西式餐廳
被捕非法勞工大部分從事飲食業,包括侍應、廚工、洗碗等多種職位。涉案食肆亦涵蓋高級西式餐廳、點心店及「兩餸飯」食店等。其中於灣仔一間西式餐廳從事洗碗工作的內地女子,亦因懷疑非法入境及行使偽造身份證見工而被捕。
至於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5名僱主,分別為4男1女,年齡介乎19至48歲,包括餐廳東主及經理。入境處會嚴肅調查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在香港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亦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及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