竄逃

  陳婉嫻 工聯會會務顧問

  最近看到有「着草」到了加拿大的黑暴分子,在網上被批評只顧在社交平台分享個人玩樂情況,卻不再繼續抗爭云云。於是,那黑暴分子回應指,自己在15歲開始參與「社運」、20歲坐牢、25歲開始「流亡」……

  2019年香港的黑暴,激進黑暴分子採取了極端手段,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對於這種罪犯行為,實在不配使用「流亡」一詞,而應稱之為「竄逃」。

  「流亡」一詞只適合用於無辜的受害者,但2019年香港的黑暴分子,都是因為參與非法集會、暴力破壞、縱火、襲警,危害國家安全,通敵賣國等行為,被警方依法追捕。他們的離開並非因為政治迫害,而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這根本就不是什麼「流亡」。

  這些黑暴分子破壞了法治和公共秩序,令無數市民的生活受到影響,商戶蒙受損失,公共設施被破壞,甚至有無辜市民在衝突中被「私了」。這些行為根本就是暴徒所為,「竄逃」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這種逃避行為不僅沒有任何正當性,反而損害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當然,黑暴竄逃後開始夜夜笙歌是意料中事,那些被煽動過的人,只能慨嘆當日年少無知,上錯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