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令」與「訴訟保全」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上周說到,香港高等法院一紙禁制令,揭開了娃哈哈這個中國飲料龐大集團最隱密的家族傷疤,掀起一場內地與香港的法律拉鋸戰。官司的主場在浙江省高院,但三弟妹又分別同步向香港法院申請禁制令,阻止宗馥莉繼續處置該批在港資產。

  該案的臨時禁制令早於去年12月已批出,近日主要針對該禁制令是否延續。因為原告需在8月底前提交完備證據,否則禁令可能被解除。

  所謂禁制令是一種司法命令,要求或禁止某人做某些行為,以防止權利受侵害或維持現狀,是普通法中的一種衡平法補救措施,旨在防止未來損害,而非彌補過去的損害。通常用於保護原告免受被告的侵權行為、騷擾或其他不法行為的侵害。

  禁制令可以要求停止某種行為(禁止式禁制令),也可以要求採取某種行為(強制性禁制令),分為臨時禁制令和永久禁制令。按不同案例又引伸出强制性禁制令:要求被告採取某種行動;禁止性禁制令:禁止被告從事某種行為;馬雷瓦禁制令:凍結被告資產,防止其轉移;安東皮勒命令:允許原告進入被告處所搜查及保存證據;人身保護令:在家庭暴力或騷擾案件中,保護受害者免受進一步傷害。若違禁制令可能構成藐視法庭,並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這些在內地的民事訴訟中,稱之為「訴訟保全」,包括訴前保全及訴中保全。按類別可分財產保全:凍結銀行賬戶、查封不動產、扣押動產等;行為保全:責令停止侵害、禁止實施特定行為(如知識產權侵權);證據保全:固定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的證據。

  在香港,申請臨時禁制令通常是單方面提交,且需向法庭披露所有重要的事實,證明其申索有合理理據,如不頒發禁制令,原告將蒙受重大損失,且非金錢賠償能充分彌補。

  如本案的禁制令及披露令特別說明,目的是確保爭議的資產得到保全,以便主場的內地法院有效進行訴訟,香港法庭並沒考慮當事人各自案件的實質內容。主場的戰況如何?下周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