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7人打逾期疫苗 涉事醫生暫禁接種

  香港文匯報訊 匡智粉嶺綜合復康中心七名院友早前參與新冠疫苗接種計劃,被注射超出建議使用期的新冠疫苗。衞生署昨日表示,疫苗製造商建議該款疫苗須於解凍後儲存於攝氏2度至8度,並於30天內使用,而涉事疫苗就超出這個建議使用期,但並未超出有效期,受影響的人士均沒有不適。衞生署已要求涉事院舍和醫生立即改善疫苗管理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發生,並須密切跟進受影響者的健康情況。涉事私家醫生亦已被暫停在疫苗接種計劃下的服務。

  衞生署在核對疫苗預訂及接種紀錄時,發現涉事醫生於5月22日到匡智粉嶺綜合復康中心的殘疾人士院舍提供疫苗接種服務時,為7名院友接種了超過建議使用日期的莫德納JN.1新冠疫苗。

  衞生署高度關注事件,已即時跟進受影響人士的健康情況,並確定所有受影響的院友均沒有因為接種疫苗而出現不良情況。衞生署亦已向疫苗製造商了解疫苗在上述情況下的安全和效能等資料。經詳細考慮受影響人士的新冠疫苗接種及新冠感染史,衞生署建議受影響人士無需重新接種疫苗,並已指示涉事醫生監察受影響人士的健康狀況,而該名醫生亦會按衞生署要求,向受影響人士或其家屬解釋事件及商討其後安排。

  另一方面,衞生署已巡查涉事殘疾人士院舍,檢查疫苗儲存及接種程序,並督促職員必須定時檢查疫苗的建議使用日期、分開存放不同建議使用日期的疫苗,以及按照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指引適時處置已過期的疫苗,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