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牌照申請須9月底前提交

  金管局昨日就8月1日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多份指引文件。金管局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傑昨表示,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於今年9月30日或之前向局方提交申請。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則表示,預期香港首個穩定幣牌照或於明年初發出。

  金管局發布包括《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與發牌制度及申請程序相關的《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以及《原有穩定幣發行人過渡條文摘要說明》。上述指引將於2025年8月1日刊憲。隨着監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場參與者應遵守《穩定幣條例》及相關指引。

  何漢傑表示,穩定幣業務仍處於起步階段,要「先嚴、走穩」,再按實踐經驗適度放鬆。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今年8月31日或之前聯繫金管局,讓局方可傳達監管期望,並適當提供反饋。

  要求合規具體可持續性

  他續指,穩定幣牌照的發牌要求包括合規性、具體性、可持續性三大範疇。他舉例指,有些機構提出跨境支付成本高,故需要透過穩定幣解決相關問題,但他們只有響亮口號,未有具體計劃。

  何漢傑強調,金管局要求穩定幣發行人的操作模式,要非常具體及實在,例如跨境支付涉及境外收付款方,因此要保證符合相關司法管轄區法規要求。

  至於可持續性方面,他表示,有意申請穩定幣牌照的機構需要具備充足的技術與財政資源,以及證明其業務具備可持續經營的前景。

  另一方面,金管局提醒市場參與者,在進行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其中,根據《穩定幣條例》,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

  金管局強調,截至7月29日,局方尚未發出任何牌照。公眾日後可參閱金管局網站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公眾應對任何聲稱在香港受到監管或持牌的穩定幣發行人,以及聲稱正在申請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眾如持有無牌穩定幣,須自行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