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差餉」?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有新來港就學的讀者查詢,在香港租房需支付不同名稱的費用,包括地租、地稅,尤其是在內地從未聽過的「差餉」,究竟是什麼?由誰承擔?
這涉及到香港的土地法及政策。香港所有土地(除中環聖約翰座堂所屬地外),均屬政府所有,政府則透過批租方式,以政府租契將土地租予「承租人」(發展商)即大業主。業主須根據租契向政府繳付租金,才可以佔用或使用已批租的土地。當小業主購入該土地上的物業單位後,該地租的承擔責任便被轉移至小業主。只有部分由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或祖堂地,可獲豁免。
地租是土地承租人依據土地契約及相關法例,向政府繳付的租金,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徵收。地租針對的是非「永久地權」的物業,適用於新界和新九龍(界限街以北)的物業,或是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獲批或獲續期土地契約的港島和九龍物業。不論物業是被佔用或空置,均須繳納。如欠交地租,政府有權採取法律程序收回土地。
地稅是政府依據土地契約向有關業主徵收的款項,由地政總署負責徵收。地稅適用於在1985年5月27日以前獲批土地契約的港島和九龍物業;或業主為新界原居民或祖堂,並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獲豁免繳交新地租的新界鄉郊物業。如欠交,即違反地契內的契約,政府有權收回物業。
以前在香港當警察,叫「當差」。差餉,顧名思義就是「差役的糧餉」,是支付維持警隊運作的開支。時至今日,差餉收入已成為政府向土地業主徵收的一種間接稅,用以支付照明、食水、消防、醫療衞生等公共服務。《差餉條例》早在1845年已實施,香港所有地產物業,包括私人物業及公共房屋,均須根據該條例評估。唯新界村屋及丁屋,則可獲豁免差餉。
其他地區亦有類似,但不叫「差餉」的稅種,如內地、新加坡,以及美國均叫房產稅,英國叫市政稅,澳洲叫土地稅和市政費。